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温馨提示:发现不好的内容,立即联系删除!

法院拍卖被强制执行的房产有一系列流程,如果第一次拍卖不成功会有第二次,三次拍卖失败就进行变卖,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拍卖房产的处理流程到底值怎样的?

1、第1次拍卖

⑴拍卖不动产,会在拍卖的十五日前进行公告。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一定的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房屋竞买的,可以不预交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由人民法院来确定,但不能够低于评估价或者是市价的百分之五。

⑵人民法院应当于拍卖的五日之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日要到场。

⑶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价格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人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的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出抵债。

2、第2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次进行拍卖。

3、第3次拍卖

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

4、变卖

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以上就是如果法院拍卖房产拍卖不成功的处理方式,一般法拍屋如果出现拍卖不成功的情况,再行拍卖时,会降低保留价,但每次最多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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