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5日 温馨提示:发现不好的内容,立即联系删除!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有哪些?从国家有关试点看,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以宅基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是可选之策。宅基地三权分置或也可为乡村振兴再添一把火!

宅基地改革

改革发展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注重牵住“牛鼻子”。江西省余江县是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之一,我们在当地的调研发现,抓住“宅改”这个农村综合改革的“牛鼻子”,可以发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如何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余江的做法是,以“集体所有、一户一宅、新增和超标占用宅基地的有偿使用”为核心,配合新农村建设来实施改革。“宅改”效果不仅没有局限于满足宅基地制度本身,而且对乡村振兴的其他方面大有裨益。例如,明确集体产权,发展集体经济,赋予宅基地经营权,增加农民收入,强化集体治权,发挥村规民约的自治作用,加强乡村治理,引进乡贤治村,培养懂农村爱农民爱农业的工作队伍等,在一定程度上由“宅改”带动起来,对乡村整体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宅改”何以能有如此效果?尽管“宅改”的目的是强化集体意识、保障农民户有所居、集约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等,但是要落实好“宅改”,首先要解决一系列具体问题,如谁能代表农民决策并组织落实,拆哪、建哪、建什么,谁可以建、建多大,腾退、建设和后续管理维护所需经费等。这些微观问题又涉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下沉、村庄建设发展规划、集体产权的界定、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宏观问题。可以说,“宅改”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改革带动作用也显著。就像余江的“宅改”,要想见真效、有实效,就必须开展乡村治理体系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庄规划改革,以及“三农”工作队伍构建与培养机制创新等相关改革工作。只有把解决问题与机制改革联动起来,才能让“宅改”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步。

村容村貌要改变,组织力量更要加强。以余江“宅改”为例,通过落实21项操作性较强的机制,组织培养了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民事务理事会,以此主导制定村庄规划,进一步明确集体成员权,规范、丰富村规民约,动员乡贤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村民事务理事会要有事可做、有责要担、有权可使,就能激发村庄自治活力,强化乡村治理能力,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发现、锻炼、培养一批干部。

让老百姓获益的改革才能被拥护。余江经过“宅改”,老旧宅子拆除,消除了安全隐患;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美化有地可用;不再占用耕地,给子孙后代留下生存空间;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宅基地的择位竞价费、空闲宅基地的盘活利用收入,补充了集体经济;农村基础设施标准化程度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提升了村民生活品质……乡村生活的种种变化在改革进程中呈现出来,让村民满载获得感、幸福感。因此,继续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增进农民对改革的信任,乡村振兴的活力和内生动力才得以不断产生。

宅基地改革

宅基地三权分置为乡村振兴再添一把火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中央一号文件”,作为中国全面现代化的国家战略顶层设计,提出了一系列三农工作新举措,标志着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政策体系全面建立。在迎来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中央领导人多次强调改革再出发,改革的领域将更广、举措将更多、力度将更强。可以说,宅基地“三权分置”就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最大亮点,是推进了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增加农民收入是每一个一号文件的重点。可怎么样才能够增加农民收入?首先是农业收入在总体上不能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主体,因为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很大,自然灾害风险很大,农业这个总体上属于薄利产业的收入不可能有很大的增长,很难成为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进入刘易斯拐点以后,国民经济增速不断放缓,工资性收入增长同样难度很大。那么,还有哪一块可以撬动农民的收入增长?从城乡对比中可以发现,城镇居民收入之所以能够快速增长,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一个最大的收入就是财产性收入。最突出的就是房子,基本上翻了好几倍,这比什么工资性收入都要高,比什么收入都要增长得快。相比而言农民就没有多少财产性收入,收入很难与城镇居民相应增长。因此,要真正落实好农民收入增长这个“中央一号文件”一再强调的要求,就要实现城乡平等,必然要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的最大财产是什么?房屋无疑是绝大多数农民的最主要财产。

这次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这一政策不仅把握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而且顺应了农村实践要求和农民愿望,真正地解决了这个长期需要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农村改革大难题。作为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组合拳之一,为推进农村改革再添了一把火。

就像当年农业税费改革一样,从根本上变革了农村土地制度,破除了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释放的改革红利就是改变了土地财富的流向,使土地的财富增值服务于乡村的发展。特别是真正拓展了农民的利益,使农民一直没有得到体现的财产权利得到实现,让农民具有了获得感,实现了财产权利的城乡平等。同时,这么多的乡村是不可能全部靠国家投入来发展的,新农村建设就有很多经验教训。“有钱的建房,没钱的刷墙”。搞了几个样板房、示范村,造成乡村与乡村处于不平衡发展进程中。同时,现在扶贫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问题。据《半月谈》记者发现,贫困村吃撑了,非贫困村却饿得不得了!豫南某县一个非贫困村,近两年没有修过一条路,而相邻的贫困村两年里却修了4条路。贫困村富裕了,非贫困村心里不平衡了。就是贫困村的非贫困户心态不平衡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的要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平等。城市里的房价翻了几番,财产就跟着翻了几番,而农民的钱如果不到城里买房,把钱存到银行就缩水缩了几番,对农民财产性收入是不公平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农村改革,国家并没有给钱,那时政府财政也拿不出钱,主要是给政策,就是放活农民、放活农村、放活农业。仅仅5年的时间就把粮食问题解决了,农村的消费总额占全国消费总额的一半,这是前所未有的。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探索宅三权分置改革,不要政府给钱就可以激活乡村的内在的潜力和优势,将会吸引很多的人、资金到乡村去,带来的效应比国家财政投入现金更有效率,更有作用。此外,为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一号文件提出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那么,关键是不要人为地阻碍城里人下乡,也不要人为地阻碍乡村人到城市里来,而且要清除阻碍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使城乡真正实现融合发展。

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要注意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现在的农民已经分化了,不要认为有承包地的就是农民。工业化、城镇化的变迁,导致了农民收入结构的变革,进而导致农民结构的变革和分化。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有开名牌小车、家有豪华别墅、家产上亿的农民,有游手好闲、不事稼穑的农民;有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乡的农民,有守望家园、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等等。如果不是具体到人,就很难确定谁是农民、是什么样的农民。作为有资格权、有承包地、有宅基地的村民,同时又是城市常住人口,甚至是企业家,如果建别墅,可不可以?在政策上,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耕地的用地性质不能改变,在这个前提之下的闲置地、荒山都要合理地开发,带动城市要素到乡村里发展,去修路,去建图书馆,乡村才能振兴。要不然凭什么使要素自愿进入乡村?关键不是政府投入多少钱,政府投钱主要是解决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教育等问题,发展主要靠市场,靠调动城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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