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3日 温馨提示:发现不好的内容,立即联系删除!

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的一些明细中很多小伙伴还有各个环节的细节搞不清楚。相关的问题小编都为大家汇总好了想要了解的小伙伴就跟随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答:可以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二条规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而未实际扣除的可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追补扣除。

答:可以享受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九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问题七: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如何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因此这笔公益性捐赠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来源: 大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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