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2日 温馨提示:发现不好的内容,立即联系删除!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起,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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