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基数(元)÷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以下天数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职工在哪种情形下可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缴费多长时间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参保人连续缴纳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两险合并实施前参加昆明地区职工生育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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