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4日 温馨提示:发现不好的内容,立即联系删除!
《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有关缴费比例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有关缴费比例的规定
一、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二、统筹地区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1.5%、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8-3.3%。
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上浮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按本行业费率到参开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统筹科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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