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8日 温馨提示:发现不好的内容,立即联系删除!

问:员工现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扣工资的标准有什么规定吗?

   

    答: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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