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温馨提示:发现不好的内容,立即联系删除!

上海高压打击“套路贷” “套路贷”的特征有哪些?

今年6月份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启动了为期一年的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针对“套路贷”作案手法“变异”情况,保持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同时,上海浦东、嘉定、宝山等区审理宣判了一批“套路贷”案件。

“套路贷”是指不法分子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手段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几何式倍增,继而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较大数额财产(特别是房产),是一种组织性、预谋性强的违法犯罪行为。

传统形式的“套路贷”违法犯罪被上海公安机关高压严打后,犯罪分子将触角延伸至互联网,以正常网络金融借贷为幌子,炮制出了非法“现金贷”这一“套路贷”新变种。非法“现金贷”具有两“虚”一“暴”三个特征,即虚假宣传、虚增债务、暴力催收。

据悉,与正常的网络金融借贷不同的是——非法“现金贷”通过“借贷APP应用”“借贷公众号”等平台,以“无抵押、无担保、无利息”的虚假宣传诱骗借贷人,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短时间内虚增债务。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不仅要提供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还要上传手机通讯录、微信通讯录,或者直接窃取借贷人通讯录信息。一旦发生所谓的“违约”情形,犯罪分子就会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及所有社会关系人进行暴力催收。

据上海公安局官方微信披露,今年以来,针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上海公安机关共捣毁“套路贷”犯罪团伙68个,挽回市民群众损失超过1.6亿元。

近期,浦东新区检察院、宝山区检察院、嘉定区检察院等部门分别对“套路贷”类涉恶案被告人提起公诉。

“套路贷”早在几年前就一直是上海公安打击的重点。2016年9月,上海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并积累大量实践经验;2017年,上海出台了办理“套路贷”的法律意见,形成了打击“套路贷”的“上海模式”,目前上海经验已在全国推广。

“套路贷”的特征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

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进行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造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软硬兼施“索债”

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这就是套路贷的五大特征,已经坑害了不少人。据了解,被骗人大多数是名下有房产的低收入人群。另外,有一些不法“中介人员”也在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从中谋取高额利益。

“套路贷”的恶劣影响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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