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9日 温馨提示:发现不好的内容,立即联系删除!

从2019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北京市将对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将实施清单管理: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区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裱花蛋糕、散装熟食、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对于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则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区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此次法规涉及的主体包括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它们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小餐饮店店面该如何选择?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60㎡(含60㎡),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全市范围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饮食服务。

中心地区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禁止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气从事相关经营;禁止使用民用电力从事经营;禁止使用居民用水从事经营;禁止新建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边界水平距离小于9米的项目;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源自中央厨房或食品制造企业除外;经营单一品种的除外)。

北京城市副中心

(规划范围为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禁止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符合相关规划的除外);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气从事相关经营;禁止使用民用电力从事经营;禁止使用居民用水从事经营;禁止新建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边界水平距离小于9米的项目;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源自中央厨房或食品制造企业除外;经营单一品种的除外)。

附:

小食杂店备案卡如何申请?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新设立的小食杂店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小食杂店备案卡,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办理备案。提交的备案材料有:小食杂店备案表;经营场所平面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主要尺寸、面积);食品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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