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温馨提示:发现不好的内容,立即联系删除!

北京或强制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北京垃圾分类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准公共资源,垃圾分类搬运到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站后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致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构成、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的。

作为国内首部以立法形式规范垃圾处理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天正式实施。昨天,首都文明委、首都环境委联合召开2012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暨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工作会。会上宣布,今年全市至少一半居住小区垃圾分类达标。副市长刘敬民出席会议。

《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道路,将极大推动北京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

据介绍,今年,北京市将在巩固现有1800个分类达标居住小区基础上,重点推进600个居住小区垃圾分类达标试点,确保今年实现全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以上。首都文明办负责人表示,今年北京市将组织开展“周四垃圾减量日”最佳主题宣传实践活动评选、“绿袖标”指导员垃圾分类指导最佳工作法评比、以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为主题的绿色低碳环保生活作品设计大赛、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垃圾文明一日游等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激发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热情。

垃圾分类相关罚款

为更好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应当对单位和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基本禁止性行为予以明确,并增设罚则。

一是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表述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随意丢弃、抛洒生活垃圾;

“(二)不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三)将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

二是在《条例(草案)》第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表述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的,应当进行处罚;由于排放未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由于排放未达到标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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