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晚广州市民肖先生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打5元赌注的麻将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现场共查获赌资420元台费30元”。第二天肖先生和他的朋友因赌博行为被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下称“增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
肖先生认为“我与朋友之间打麻将并未以营利为目的纯属娱乐且数额较小不属于赌博行为。”9月7日肖先生一纸诉状将增城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目前肖先生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立案通知书。
近年来关于“小赌被拘留”、“亲友打牌被拘留”的案例屡见报端引发公众广泛热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旺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小赌被拘留”等案件引发争议的背后是相关法律条文“以营利为目的”、“赌资较大”等表述不够清晰因此对于此类案件需要一个明确的刻度尽量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
在广州增城区一间工厂上班的肖先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说8月23日晚21时左右他下班后来到工厂附近的一家餐馆“恰好碰到了几名朋友有前同事还有现同事的家属。”四人商议“现在没事做不如打个麻将娱乐一下”于是他们便在餐馆内开始打麻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