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8日 温馨提示:发现不好的内容,立即联系删除!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从本月(2018年9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这种信息交换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为打击海外账户避税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在2014年的G20布里斯班峰会上正式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协议叫做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简单而言它就是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就已经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而在中国按照此前计划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参与国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加坡、巴哈马、巴林……共47个国家和地区。


这意味着中国税务部门通过这个方式可以轻松了解和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收入信息。

具体而言对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机构拥有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只要财富所在国家(地区)签署了互换协议那么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将会被财富所在国的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给该国相关政府部门该国政府再与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互换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给出的信息互换过程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备受关注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也意味着对高净值人群强化征管。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修改后的个税法新增了的反避税条款作为第八条:


据《第一财经》报道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表示随着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的实施反避税在个税层面的立法变得迫切。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CRS的不断推进实施与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加持热衷在“避税天堂”开账户、偷偷藏钱的有钱人或涉及洗钱、漏税的但凡有不合规的行为统统都会有大麻烦。

选自:小语种口语网 中国唯一的55种语言在线学习网站有声音一分钟就会说。

早在一个多月前外媒便发布重大消息新西兰、澳洲各大商业银行冻结了数千的账户并要求确认开户人是否属于外国纳税人其中也涉及到了大量的中国居民。


澳洲国有企业Kiwibank的发言人表示银行在5月底向大约3000名客户发送了信件并给客户14天的期限来补充他们所需的海外税务状况信息。

澳大利亚最大的银行ANZ表示一周时间冻结了大约200位客户的账户并将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每周继续冻结账户。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和BNZ也做了相同的反应。

事实上早在6月初新西兰媒体就放出消息如果不提供涉外纳税信息新西兰银行将冻结你的账户。从7月1日起还没有按照银行规定补全海外欠款的统统冻结账户没有人可以例外。当然冻结账户中的资金将留在账户中但客户无法访问。

目前澳、新两国银行已经冻结了上千个账户而范围仍将持续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都在今年9月首次交换信息的名单之中。所有在澳洲开户的非澳洲居民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生日账户号码账户余额还有每年出现的重大交易另外还有银行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保险合同等等信息都会实现两国税务局的共享。

长期以来很多富人都悄无声息地将自己的巨额资产转移到国外。他们看中的地方便是所谓的“避税天堂”如巴哈马、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卢森堡、瑞士……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地区)经济这些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国家(地区)有一些共同点:对前来注册登记设立公司只收极少的年度管理费;对公司股东信息、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给予高度保密;不征税或税负极低;无外汇管制;监管宽松。同时在这些国家(地区)设立的公司几乎被所有国际大银行承认可在银行开立账号。

于是一大波想要隐藏财富、逃税甚至洗钱的“隐形富豪”来到这些避税天堂。

这些富人往往会高薪聘用一些税务行业、私人银行业、会计行业和投资行业的专业能手来为他们量身定做诸如跨国并购、地下钱庄、影子公司、比特币交易等项目来躲避监管继而实质上完成资产转移。

事实上这样的避税现象及监管难题并不单单存在于中国。

根据哥本哈根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美国经济研究平台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的三位经济学家的分析全球企业一年的利润为11.515万亿美元其中85%由当地公司创造其余15%由外国控制公司创造。

然而在外国公司获得的1.703万亿美元利润中近40%即总额达到6160亿美元已转移到其本国以外的其他税收管辖区。

其中92%转至11个国家这些国家随后获得了臭名昭著的避税天堂称号。美国是转移利润最大的国家利润转移高达1420亿美元其次是英国610亿美元德国550亿美元。这三国也是巴拿马文件中利润转移至避税天堂损失最大的国家。


对于较小的国家来说转移到国家的利润几乎与该国所有企业利润的总和一样多这正好说明了为什么成为避税天堂可以吸引他们。与较大的经济体相比百慕大当地利润为96%加勒比为95%和马耳他为86%尽管爱尔兰瑞士和新加坡等国家仍有超过50%的国内利润转移。

据估计这些避税天堂的资产规模超过21万亿美元其中大部分不受税务人员管辖。

就个人财富方面来看据Business Insider去年9月援引世界银行的数据全球GDP总和约为75.6万亿美元也就是说超级富豪们隐匿了约7.5万亿美元的财富。

形势严峻CRS的出台也正是为了打击这样的海外账户避税问题。有人可能要说那把资产转移到非CRS成员国就好了。据了解暂时没有签署的不代表以后不会签署现在已经有了信息互换标准只要签署协议信息就可以随时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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